法定代表人,一不小心就成“替罪羊”
生活中时常听闻身边有人
被“挂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有的碍于情面不好拒绝
有的是老板吩咐只好听命
有的是无知者无畏
根本不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
今天小编就给你普及一下
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如果你恰好“躺枪”了
那请你务必引起重视
如果现目前没有这种情况
也最好了解了解
避免以后踩坑
谨慎点总是好的
JSWY
为什么法定代表人要找人“挂名”
主要有如下几种常见情形
1
一人名下多个公司,为了从形式上不体现出关联关系,以便进行各种关联交易。
2
实际控制人由于个人征信问题或者被拉入失信人名单,无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3
公司业务不“正规”,老板给自己设个防火墙。
4
经营亏损,面临资不抵债,避免官司缠身,找个“替罪羊”
5
起初担任公司高管以及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但后来离职,却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对外仍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成为上述这些挂名“法定代表人”的
通常是身边的亲朋好友或者公司职员
或基于家庭血缘关系
或出于善意的帮助
或畏于领导权威
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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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清楚直观的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小编把亲身遇到的案例列举一个呈现给大家
事情经过是酱紫的
某公司有两个股东A和B,其中A股权占比为90%,B股权占比为10%,B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部分管理工作。2016年因理念不合加之经营效益不太好,B离职并说好把股权转让给A,但是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后A继续运营管理公司。
2018年公司因欠付货款被诉至法院,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B也因为任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人群。
B拿着自己的离职手续以及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向法院澄清解释,然而法院并没有取消对他的限高,于是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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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师的分析
本案中,B虽2016年就已经离职和退股,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其后一直由A实际控制和运营公司,债务发生在B离职之后,B与这笔债务也没有任何关系,在有证据证明其已经离职且未在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情况下,法院将其列入限高并不无当。
理由如下
HZQ
第一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应该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虽然从公司离职,但并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对外B仍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
HZQ
第二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即使B能够证明其已经从公司离职,但缺少股东会决议就不能引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若法院仅仅凭借其离职的事实就认定B不是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则会面临公司无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HZQ
第三
法院依据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将法定代表人B列入限制高消费系依据现有法律做出的。
基于以上因素
B暂时不能从限制高消费人群中走出来
那么B的权利是否就无法得到救济了呢?
本案虽然B暂时无法在执行过程中取消限高信息,但B可以凭借与A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起诉请求公司履行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
以上只是法定代表人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之一,还有更为严重和普遍的情况,公司在对外融资贷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担保,往往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稀里糊涂签了字,那将导致个人财产都不保,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被限高或者成为失信执行人
那么会影响个人的征信、出行旅游
以及自己开公司等生活的诸多方面
另外,如果公司涉嫌犯罪或者税务问题
法定代表人也很大可能被“连坐”承担责任
另外,你可能还有一个误区
说自己挺谨慎的,跟公司或者老板提前签了协议的,说好了只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小编要告诉你的是,这种协议只是对签署的双方内部有效,不能拿着协议对抗第三人,不能据此免责的。
法律小建议
HZQ
1
股权占比10%以下小股东或者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股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慎之又慎
2
离职或者发生股权转让时,应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办理的,需要留存相应证据,如离职协议书或者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写在最后
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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