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合同当事人单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效力如何认定
当下,合同正在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方发出声明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声明的效力如何呢?
案例
2019年12月14日,张某某与A公司(乙方)签订《平台增值服务协议》,张某某向A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2019年12月23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代为平台注册、协助审核的服务。2019年12月27日,A公司向张某某询问售卖商品,收取了授权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产品清单、外包装图片等,并填写了产品清单。2020年1月10日,A公司向张某某发送了已设计好的产品详情初稿,并询问修改意见。2020年2月14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商家后台登录链接、账户及密码。2020年3月16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店铺规划和分析的服务。2020年4月4日,张某某要求A公司退款。后A公司仍在向张某某提供服务。2020年6月17日,A公司向张某某发送了618店内活动方案。截至2020年9月7日,张某某拒绝向A公司提供验证码,A公司遂停止服务。后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某与A公司签订的《平台增值服务协议》于2020年5月1日解除并退还张某某服务费22347元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
裁判要点
张某某主张解除《平台增值服务协议》的事由是:A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某提供策划方案、选择产品类型、促销方案、店铺装修装饰、确定产品定位、目标群体等服务,而根据查明的事实,从A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载明的内容,可看出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提供了产品选择、产品设计、店铺规划分析、活动方案等服务,张某某也并未对A公司的服务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在2020年4月4日张某某提出退款后,仍接受了A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也顺利履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案件争议焦点
1、A公司是否存在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本案中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提供了产品选择、产品设计、店铺规划分析、活动方案等服务,张某某也并未对A公司的服务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在2020年4月4日张某某提出退款后,仍接受了A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也顺利履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不构成根本违约。
2、本案中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否成就?
张某某主张解除《平台增值服务协议》的事由是:A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某提供策划方案、选择产品类型、促销方案、店铺装修装饰、确定产品定位、目标群体等服务,但在本案中,A公司一直有向张某提供上述服务,并且张某一直未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故本案中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未成就。
裁判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当下,合同正在商务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单方发出声明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这种声明的效力如何呢?
案例
2019年12月14日,张某某与A公司(乙方)签订《平台增值服务协议》,张某某向A公司支付全部服务费。2019年12月23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代为平台注册、协助审核的服务。2019年12月27日,A公司向张某某询问售卖商品,收取了授权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产品清单、外包装图片等,并填写了产品清单。2020年1月10日,A公司向张某某发送了已设计好的产品详情初稿,并询问修改意见。2020年2月14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商家后台登录链接、账户及密码。2020年3月16日,A公司向张某某提供店铺规划和分析的服务。2020年4月4日,张某某要求A公司退款。后A公司仍在向张某某提供服务。2020年6月17日,A公司向张某某发送了618店内活动方案。截至2020年9月7日,张某某拒绝向A公司提供验证码,A公司遂停止服务。后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某某与A公司签订的《平台增值服务协议》于2020年5月1日解除并退还张某某服务费22347元并支付律师费6000元。
裁判要点
张某某主张解除《平台增值服务协议》的事由是:A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某提供策划方案、选择产品类型、促销方案、店铺装修装饰、确定产品定位、目标群体等服务,而根据查明的事实,从A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载明的内容,可看出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提供了产品选择、产品设计、店铺规划分析、活动方案等服务,张某某也并未对A公司的服务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在2020年4月4日张某某提出退款后,仍接受了A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也顺利履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案件争议焦点
1、A公司是否存在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本案中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张某某提供了产品选择、产品设计、店铺规划分析、活动方案等服务,张某某也并未对A公司的服务提出过异议或修改意见。在2020年4月4日张某某提出退款后,仍接受了A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也顺利履约,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不构成根本违约。
2、本案中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否成就?
张某某主张解除《平台增值服务协议》的事由是:A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向张某某提供策划方案、选择产品类型、促销方案、店铺装修装饰、确定产品定位、目标群体等服务,但在本案中,A公司一直有向张某提供上述服务,并且张某一直未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故本案中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未成就。
裁判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